1、父母雙方或一方授權委托書”公證。該授權委托書”公證主要證明父母雙方或一方依法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出國期間,全權委托老師、親朋好友或父母一方監護該未成年人的一切活動。
2、未成年人的出生”公證。該出生”公證的内容包括:未成年人的出生日期、出生地點及父母姓名。
3、相關人員的親屬關系”公證。該親屬關系”公證主要證明,未成年人與同行或同住的親朋好友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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