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上對于綠色建築的定義可說是衆說紛纭,筆者認為綠色建築是指規劃、設計時充分考慮并利用了環境因素,施工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最低,運行階段能為人們提供健康、舒适、低耗、無害空間,拆除後又對環境危害降到最低的建築。
它是基于綠色思想的人居環境的産物,設計綠色建築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種類似于自然綠色有機體的體系,實現生态學意義上所說的投入與回報的平衡。
綠色建築是順應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的要求而産生的。與生态建築、智能建築相互關聯,對改善人居環境質量、提高人民群衆生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綠色建築可以理解為在建築壽命周期内,通過降低資源和能源的消耗,減少各種廢物的産生,實現與自然共生的建築,是指以消耗最小的能源、資源與環境損失,換取最好的人居環境的建築。
近年來,許多國家發展了各自的綠色建築評價标準和評估體系來推廣和規範綠色建築的目标,這些評價标準和評估體系設立了數百道門檻,其中較為關鍵的有六點:
a.選址和規劃是否合理。綠色建築必須盡量保護原來的生态系統,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并且要充分考慮有合理的自然通風、日照、交通等;
b.是否實現了資源的高效循環使用,綠色建築必須降低資源消耗,并盡量使用再生資源;
c.是否采取了各種節能措施,以有效減少能源的消耗,是否盡可能地采用了如太陽能、地熱、風能、生物能等自然能源;
d.是否盡量減少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的排放,并采用各種生态技術實現廢水、廢物的無害化和資源化,使其得到再生使用;
e.是否有效控制室内空氣中各種化學污染物質的含量,使室内有良好的日照、自然通風和一定标準的舒适度,保證健康、舒适的室内環境質量;
f.是否具有建築功能上的靈活性、适應性和易于維護的建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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