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等不适用無理由退貨。定制的商品由于是按照顧客要求專門設計制作,若無正當理由退回商家,由于該商品難以進行二次銷售,商家權益難以保障,因此,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定制的家具等商品,僅因“不喜歡”等不正當理由,不支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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