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債妻子是否還需要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财産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産生的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适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夫妻共同債務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财産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财産,為購置這些财産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産、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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