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需要依此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如果法院支持了另一方的訴訟請求,另一方才可以持法院生效的判決申請強制執行,不經起訴,另一方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即使向法院起訴勝訴,另一方如果确實無力履行該判決,法院也不會強制執行,隻能等另一方有财産可供執行時才能執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财産分割、遺産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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