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錄音時間和地點的選。
2、錄音器材:盡量選擇體積小、易隐藏、錄音時間長、音質高的設備。
3、取證前的準備工作:準備好取證的事項和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
4、談話方式:既然是私錄,當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讓取證對象察覺你是在錄音,所以神态、語氣都要自然,如果是認識的人,更要注意。
5、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關公證錄音過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十五條:明确的将“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解釋為兩種:
(一)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訴訟實體内容)
(二)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争議無關的程序事項。還有申請再審、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公示催告程序、财産保全、證據保全等等。因為不依職權調查收集,民事訴訟程序無法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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