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免責。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不可抗力屬于法定的免責事由,不歸責于當事人,因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不可抗力的法律後果是直接免責,并通過變更或解除合同解決不可抗力帶來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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