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确實因家庭經濟困難,因客觀原因沒有償還能力,這種情況不構成犯罪,不需坐牢。
被告原本經濟能力可以償還生效文書确認的款項,但是原告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被告仍拒絕履行法律生效判決确定的義務,并且有轉移财産、逃避債務的行為,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就可能要坐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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