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限為 6年,包括 12 個月的實習期。
2、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一條,第五十六條和第七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後的 12 個月為實習期。
3、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内,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 12 分的,換發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内,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 12 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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