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将本單位财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财産。
從法條上可見,職務侵占罪在數額上,沒有作出明确的規定。而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解釋,在數額較大上規定了"5000-20000元"的選擇幅度,在數額巨大上,把10萬元作為數額巨大的起點,而且各地區不同,具體的數額還會有差異。發達區數額較大的就是10萬左右,一般為2-3年有期徒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