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免除将來可能發生的違約責任的條款,其所規定的免責事由即約定免責事由。
免責條款無效的一般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将免責條款訂入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免責條款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
(3)免責條款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4)免責條款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所生責任的條款無效;
(6)免除根本性違約所生責任的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财産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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