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維修資金即房屋維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随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裡的餘額資金也随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産權所有人。
中國的房屋維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産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繳納标準也由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按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繳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于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歸全體業主共有。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該資金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産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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