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屬之間進行股權轉讓的,可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稅總局《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規定,繼承或将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确定的股權轉讓價格明顯偏低的,視為有正當理由。也就是說子女将股權轉讓給父母,可以低價轉讓,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子女沒有增加收入,則無須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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