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不能被免于起訴的,免于起訴的法定條件是: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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