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查閱案卷材料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制上述材料。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