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注冊商标,是指采用虛假或其他不誠實的手法,侵犯他人注冊商标專用權的行為。
根據《商标法》第52條的規定,仿冒他人注冊商标包括以下幾種行為:
1、未經商标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為;
2、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
3、僞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标标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标标識的行為;
4、未經商标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标并将該更換商标的商品又投人市場的行為;
5、給他人的注冊商标專田物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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