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内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不少用戶反映去社區辦理居住登記的時候,社區窗口工作人員要他們去區房地産交易中心 ,辦理《住房租賃合同網簽》 ,然後再來社區做《房屋租賃備案》。
辦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複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
(1)居住在本人自購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産權證明複印件(驗原件)(自己買房)
(2)居住在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産權證明複印件(驗原件),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親戚家買的房)
(3)居住在本人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複印件(驗原件)。(自己租房)
(4)居住在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複印件(驗原件),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親戚家租的房)
(5)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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