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州市政府新出的限購令規定,2017年3月31日起居民家庭新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須取得不動産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或辦理析産手續。
2、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産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3、個人将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全額的5.6%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個人将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也就是說隻要房子滿兩年,那麼無論是否唯一都可以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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