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代簽的借條有效。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原則上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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