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代繳社保風險有政策風險,信譽風險,使用風險。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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