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會是充分表達個人對物業管理區域内事項意見的場所,業主大會充分尊重每個業主提出的意見,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
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在召開業主大會時,業主因其他事情無法參加業主大會的,那麼在召開業主大會前,可以将自己的真實想法和具體建議告知代理人,在召開業主大會時,由業主代理人充分地、真實地表達業主的想法,以便業主大會收集到所有業主的意見。因此,業主可以委托他人參加業主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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