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講,政府是沒有司法權以及司法監督權的。政府沒有權利推翻法院已生效的終審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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