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總經理傳統意義上是一個公司的最高領導人或該公司的創始人。
公司法人和總經理不一樣,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獨立的财産,能夠依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并以自己的全部财産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組織。
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新公司法的修改隻規定允許公司在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經理中選擇确定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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