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産權房産無我國頒發的房産證。不管是村委會還是相關機構發放的産權證,均是失效證件,因此在法律的角度上來說是不予承認。
2、小産權房無法上市流通。因為小産權房不具備我國承認的産權證明,因此買房者無法享有房産轉讓、處分、收益以及繼承等權利。
3、小産權房産無法過戶。因為小産權房自身沒有相應的産權,因此也不具有過戶的權利。
4、小産權住房沒有占地補償。碰到政府或開發商征收小産權房占地的狀況時,房主隻可以獲得極少或者是沒有獲得有關的補償。因為此小産權占用的土地是當地村委會或鄉政府所有,補償資金會直接分配到當地村委會或鄉政府。
5、小産權無法辦理銀行貸款。衆所周知,在辦理貸款買房時要以此房子的産權證辦抵押登記手續,無我國開具合法産權證的房産銀行是不會放貸的。
6、戶口無法遷入。由于購置小産權房不能遷入戶口,因此買房者極其子女是不能獲得本地的免費醫療及教育資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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