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問題由高頓CPA研究院首席專家、上海财經大學國際教育學院院長葉朱老師為您解答! 土地用益物權是依法對一定的土地占有,并加以利用取得收益的權利。包括土地承包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 土地用益物權常以土地使用權代替。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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