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類型批是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特長生的辦法。
一、招生對象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确定的報考條件、具有音樂、舞蹈、戲劇、書畫等藝術特長的考生。
二、招生簡章
試點學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招生章程編制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其内容應包括藝術特長測試科目、時間、地點,選拔人數,錄取辦法等。各校的招生簡章應向有關省(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提供,同時向社會公布。
三、藝術特長測試
對由省(區、市)統一組織藝術特長測試的生源,試點學校應在該省(區、市)測試合格基礎上再行測試并确定入選考生;對未統一組織藝術特長測試的省(區、市)生源,試點學校須自行或聯合組織測試。
四、文化考試
考生按戶口所在地省級招辦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名并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五、錄取
對藝術特長測試合格、經報考學校确認的考生,有關省級招辦可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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