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分封就是廢除分封制度。
分封制,是中國古代分封諸侯的制度。商代已開始分封諸侯,稱号有侯和伯。
西周滅商後,便大規模地以封地連同居民分賞王室子弟和功臣,諸侯在其封國内享有世襲統治權,也有服從天子命令、定期朝貢、提供軍賦和力役、維護周室安全的責任。
春秋戰國時,适應中央集權的郡縣制逐漸取代分封制。秦始皇統一全國,普遍推行郡縣制,廢除分封制,建立了第一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王朝。此後曆代王朝也還有分封的事例,但性質不完全相同。
周代以來封國建藩的制度,與制皇權和統一國家是不相容的,所以必須加以改變。始皇二十六年屬(前221年),丞相王绾請封諸皇子為燕、齊、楚王,得到群臣的贊同。廷尉李斯力排衆議,主張廢除分封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縣制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議,把全國分成三十六郡,以後又陸續增設至四十餘郡。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中央集權的制度從此确立。始皇二十八年的峄山刻石辭說:“追念亂世,分土建邦,以開争理”“乃今皇家,壹家天下,兵不複起”。這說明秦始皇認為廢分封行郡縣是消除各地兵争所必須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