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隻能抵押,不能質押。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第三十三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内的土地使用權随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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