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是支付給孩子使用的費用,照顧孩子的一方可以放棄,也就是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權利。支付是另一方的義務。
探望權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權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沒有權利剝奪,否則訴訟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一般是敗訴。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複探望的權利。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