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築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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