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幹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婚前隐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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