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使用日期之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而是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來确定适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按照通知,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年終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進行單獨納稅,應将年終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右側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确定适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按公式單獨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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