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和買賣合同的區别有:
1、買賣合同轉移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權,而定作合同的标的則是特定的勞動成果。
2、買賣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定作合同的标的物隻能是特定物。
3、買賣合同的買受人無權過問出賣人生産經營和标的物取得情況,定作合同的定作人有權在不影響承攬人工作的前提下對承攬人的工作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4、一般來說,買賣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形成于合同訂立之前,而定作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形成于合同訂立之後。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770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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