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為水管老化等不适租戶過錯導緻漏水的,租戶沒有責任,維修責任以及賠償責任由出租人承擔。但如果是由于租戶的過錯導緻水管出現問題漏水的,則租戶有賠償、維修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21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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