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女職工在産假期間仍然能夠獲取工資,産假期間工資發多少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該員工沒有繳納生育保險,那麼在産假期間的工資與産假前的工資一樣。第二種就是繳納了生育保險,職工可以獲取補貼,該補貼是由生育保險基金發放,具體金額是該職工的平均工資除以30然後乘上假期,按照我國法律,産假一般為98天,特殊情況可額外增加天數。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産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标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産假前工資的标準由用人單位支付。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應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産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産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标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産假前工資的标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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