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民應該承擔的國防義務包括:
1、履行兵役的義務、支持人民軍隊建設知和改革的義務;
2、支持民兵、預備役建設的義務;
3、支前參戰的義務;
4、擁軍優屬的義務;
5、軍民聯防的義務;
6、保守國家機密的義務;
7、保護國防工程和設施的義務;
8、發展生産、增強國家經濟實力的義務等。
【法律依據】《兵役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