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出生時就是美國公民。換言之,歸化公民沒有當選總統的資格。
2、必須年滿三十五歲。
3、必須在美國境内居住十四年以上。
4、不能是精神病患者。
5、不能是因犯罪而被法院停止公權尚未複權者 即犯罪被判決的人。
6、不能是受破産宣告者。
7、不能是赤貧而受救濟者。
8、“曾任總統兩屆者,不得再被選為第三任總統。如系中途繼續别人任期滿兩年以上者,則于兩年任滿後,以再被選一次為限”。(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2條)
9、“曾任國會議員聯邦政府官員、各州議會議員、行政官員、或司法官員而宣誓擁護美國憲法的人,如曾參與對美國之作亂、反叛、或幫助美國的敵人,不得擔任國會議員、總統副總統的候選人、聯邦政府及各州内的任何文武公職”。(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第3款)
10、其他條件:必定是某個政黨的成員,即是某黨的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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