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後債務由其财産繼承人按照繼承财産的實際價值為限,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以其全部遺産清償債務;如果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其妻子負責償還。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産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産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産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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