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局的職責如下:
1、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财産部分;
2、執行法律規定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其他法律文書;
3、對執行異議、被執行主體的變更、追加進行審查;
4、依照法律規定實施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等措施,對妨害執行行為人實施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5、協助辦理其他法院委托的執行工作。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