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3、依照法規、規章、規定負責有關公共維修基金的續籌并監督其使用和管理;
4、審議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預算和決算;
5、聽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