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鍋加入罂粟是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規定:在生産、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緻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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