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
⑴累犯;
⑵犯罪集團的主犯;
⑶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⑷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
⑸暴力犯罪(輕傷案件除外)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⑹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羁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