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的區别是:
1、在合法性審查方面,二者都應證明其來源是否合法,是否能提供視聽資料及電子數據的形成時間、地點、制作人、制作過程及設備情況的說明。出示的該視聽資料及電子數據是否為原件,如不是原件,是否附有無法調取原件的原因、出示件的制作過程和原件存放地點的說明,是否有制作人和原件持有人的簽名及蓋章。出示件的制作、儲存、傳遞、獲得、收集、出示等程序和環節是否合法。
2、在真實性審查方面,要審查視聽資料及電子數據的内容是否真實,有無剪裁、拼湊、篡改、添加等僞造、變造情形。該視聽資料與電子數據是否能與其他證據一起形成證據鍊,證明案件事實。如對視聽資料及電子數據的真實性有疑問,不能直接進行判斷的,應當進行鑒定。
3、在關聯性審查方面,要明确電子證據及視聽資料要證明的目的,二者要證明什麼樣的案件事實及情況,該事實及情況對案件中争議問題的解決有無實質性的意義。該證據所反映的事實及情況同有關的書證、物證、證人證言是否相吻合,是否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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