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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百姓征婚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30 08:06:39

廈門市百姓征婚?台海網10月10日訊 據海西晨報報道 年近六旬的薛大媽與丈夫是二婚,因拆遷安置補償激發矛盾,上訴離婚後竟被趕出家門,無依無靠;年過六旬的蘇大爺早年喪妻,兒女成家後想通過征婚找個老伴,不料卻騙2萬多元……,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廈門市百姓征婚?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廈門市百姓征婚(一婦女在廈門婚介所虛報個人情況征婚)1

廈門市百姓征婚

台海網10月10日訊 據海西晨報報道 年近六旬的薛大媽與丈夫是二婚,因拆遷安置補償激發矛盾,上訴離婚後竟被趕出家門,無依無靠;年過六旬的蘇大爺早年喪妻,兒女成家後想通過征婚找個老伴,不料卻騙2萬多元……

日前,海滄區人民法院公布了兩起涉及老年人權益的案件,提醒老年人要注意防騙,一旦被騙,要以法律為武器保障自身的權益。

【案例1】

找老伴,遇“黃昏戀”騙局

60多歲的蘇大爺早年喪妻,兒女各自成家後,他孤身一人十分寂寞,于是找到廈門一家婚姻介紹所征婚,希望找個老伴陪在自己身邊。

2013年年底,經婚介所介紹,蘇大爺認識了蔡阿姨。蔡阿姨給蘇大爺的印象是個性爽朗、家庭殷實,蘇大爺與她初次見面就相談甚歡。臨别前,蔡阿姨因急需用錢,找蘇大爺要1200元現金,蘇大爺沒有多想便給了她。

兩人交往半年後,決定結婚。籌備婚禮期間,蘇大爺先後為蔡阿姨買了價值2萬元的黃金首飾,但在婚禮前夕,蔡阿姨卻帶着首飾等财物消失了。蘇大爺這才意識到被騙了,急忙報警。

公安機關調查後發現,“蔡阿姨”其實姓劉,在廈門多個婚介所虛報個人情況征婚。2013年到2015年,她以相同方式先後騙取了4名受害人共計約22萬元的現金、首飾等财物。

随後,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劉某犯詐騙罪。

海滄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詐騙老年人的财物,依照相關規定,應當從重處罰。因劉某自願當庭認罪,且部分退贓,法院酌情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2萬元,責令劉某退賠受害人共計約22萬元現金。

【案例2】

離婚後,大媽被趕出家門

1994年,薛大媽和于大爺登記結婚,兩人均是二婚,各自有子女。婚後,兩人共同撫養3名子女,一起出資在于大爺家的宅基地建起新房。

可是好景不長,在長期相處過程中,兩人逐漸出現矛盾。薛大媽認為于大爺脾氣暴躁,有嚴重的大男子主義,兩人常在培養孩子、家庭支出等問題上産生沖突。後來,他們一家因房屋拆遷獲得安置補償的新房子,兩人又因為拆遷安置補償等問題發生争吵,矛盾升級,導緻感情破裂。薛大媽于2014年向海滄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後,于大爺及其兒子将薛大媽趕出家門。薛大媽無住所、無收入,惟一的親生女兒又遠嫁外地,求助無門的她隻好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得自己應得的财産份額。

考慮到對訟争的房屋進行評估需要花費大筆費用和時間,家事法官就采取調解作為解決糾紛的主要手段,引導處于弱勢的薛大媽起訴,要求前夫于大爺支付扶養費。最終,于大爺同意每月支付1200元給薛大媽作為扶養費,直到财産分割糾紛結束。

後經多番調解,各方終于達成調解協議,薛大媽獲得了自己名下的住宅和一筆補償款,解決了她的住所和生活來源問題。(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見習記者 王曉萍 通訊員 海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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