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施行的《物權法》相關規定,學校無權依照學校規章制度沒收學生的電器,即便是違章 電器,未經宿舍使用人許可或陪同的情況下,任何教職員更是無權擅入學生宿舍,因為學校在收取學生住宿費的同時,等同于轉讓了宿舍的空間使用權,在此空間内,宿舍使用者的一切物品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除宿舍使用人之外,任何個人私自進入宿舍,都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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