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事項有,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2條的規定,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态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财産安全等的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二)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衆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确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産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産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标準、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