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先由當事人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仲裁委受理後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開庭時由仲裁員對相關事實和證據進行審理,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第二十四條: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内,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
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