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購貨數量的合理損耗在原料入庫時就計入購貨成本,入庫數量直接登記實際數量,增加了單價,金額不變。
有些情況不一樣,原料不入庫,直接發往買方,進料的數量是購方的依據,銷售的數量是買方的依據,那麼兩稱之間的數量差就屬于在途損耗。在途損耗要稅務部門認定。如果稅務部門将這些在途損耗認定為合理損耗,直接計入購貨成本核算,其進項稅額不需要調整,如果稅務部門不認定為合理損耗的部分,就不能計入購貨成本,計入待處理财産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産損益,同時要将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要專門制作一張貨物損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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