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夫婦結婚後,沒有生育能力(有醫院證明),并且隻收養一個孩子,而收養的這個孩子符合《收養法》,并經司法部門公證,可到當地計劃生育局領取獨生子女證,領取獨生子女費。
法律依據: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隻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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