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以2000元為起點。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本罪侵犯的主客體是公私财産和物品所有權。
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産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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